相关政策支持:
《关于促进中小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的意见》(郑中小企〔2017〕65号)
《关于印发<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办法>的通知》(郑中小企业〔2017〕66号)
《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
一、申报条件
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,符合申报标准的中小企业,均可申报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。
(一)基础条件、专项标准:
1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、独有的工艺、配方的专有技术。
2、主业突出,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,在技术、市场、质量、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。
3、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。
4、专业化。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、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,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100名。
5、精细化。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,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(含1项)、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(含3项),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(含1项),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(县)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、企业工程中心(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)。
6、特色化。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、独有性、独家生产的特点。近两年内主持制(修)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、河南省著名商标、河南省名牌产品等品牌称号。
7、新颖化。适应消费者(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)行为的改变,符合“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模式”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。
符合以上基础条件、专项标准其中一项的企业均可申报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。
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郑州市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。
1、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;
2、近三年发生过安全、质量事故的;
3、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;
4、有偷税、漏税行为的;
5、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二、截止时间
时间:11月8日
温馨提示:信息来源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,如需详细了解申报流程,请浏览中小企业局申报通知。